在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国家里,乱糟糟的市场环境总是给人以惊心动魄的感觉。和食品行业一样,车市也是一个JS横行的地方,有时候车市的无耻程度让中关村也感到很汗颜。
现在,至少有一部分的乱象要得到遏制了。

这就是国税总局近期发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购置税管理办法相比,新五十六条草案给人以清新脱俗的感觉。不仅条文方面更加的所细化,而且经过重新疏理之后,在内容也显得不那么杂乱。另外,有了章节之后,也显得更加的系统化。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这些都是浮云。
他们最关心的并不是条文的增删,而是费用有没有增加,增加了多少。
恰好,在税收政策方面,《管理办法》也进行了重新的调整。
比如要求实现统一的发票管理。
统一的发票管理与Money有什么关系?所谓统一发票管理,最简单的理解是汽车的购置税将根据最终的成交价格来开具发票并纳税。而且这个最终成交价格由于把加价、变相加价和新车的装饰美容都纳入了其中,似乎很好的避免了票据混乱的现象。另外,有些人以为通过统一的发票管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加价和变相加价等坑爹行为。
真的是这样吗?
谁都知道,羊毛不会出自猪的身上。
不管是如何的随意加价和变相加价,最终的费用都是要让消费者来埋单的。显而易见的是,加价售车的经销商不可能因为征税规则的改变去主动分担消费者的额外损失。他们可能会做一件事,那就是因为风险的增大而提升加价的幅度。纳税和纳了更多税的消费者呢,你们感受到了税负对出行环境的改善吗?
经销商没能分得一杯羹,消费者的支出却更多了,大概是《管理办法》的实质。
强调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没有丝毫的否定加价和变相加价的非市场行为,也是《管理办法》令人失望的地方。
如果说十年前的汽车还是一种奢侈品的话,那么现在,汽车已经或者正在成为普通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部分。至少来说,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准比二战前的德国强多了吧?据说当年希特勒坐上总理宝座时许下了两个承诺:一是让每个德国家庭的餐桌上都有牛排;二是让每个德国家庭都能拥有自己的小汽车。由此可见,衣食住用行,汽车也应该作为生活必需品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不过和德国不一样的是,我们消费者面临的环境要严峻得多。
面对着强势的厂家和经销商们,消费者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算取得了进展,代价也是极其高昂的(详见:我们的车市有多糟?)。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因为辛苦得到的结果还不一定能得到执行,而执行力度也可能会大打折扣。
如果没有安全感,消费者就不得不选择从厂家的授权销售服务店购买汽车,并且被迫接受他们的服务。既然人人都有爱美之心,要想安心使用,也必须继续忍受高价钱在4S店完成装饰美容。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让他们多纳税似乎有失公允。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本身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你新车做装饰美容要缴纳购置税,旧车美容怎能不购置税?4S的装饰美容被购置税了,汽配市场凭什么不购置税呢?
再说了,我们的购置税多还是不多,也可以通过与万恶的资本主义比较得出结论:
美国: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税率最高的州大约有6%。
欧洲:没有购置税,意大利和法国的增值税标准大概为20%。
日本:普通车辆为5%,微型车3%,排量在一升以下的普通车税率与微型车相同。
韩国: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不用交购置税。另外,在车辆登记税、驾照税方面,微型车全免。
这说明很多问题,至少来说咱以前的汽车购置税是不低的。
除了购置税之外,还有3~5%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大约25%的企业税、关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在企业经营环节中的其他税和其他费等等。
很多时候税费还是一刀切的,汽车购置税恰好就是这样。从征税范围来看,汽车购置税不仅涵盖了汽车部分,还包括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它既没有像日韩那样对小排量节能车政策倾斜,甚至对最基本的“三农”也无一丝一毫的照顾。
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收税,就是要多收税。
如果从微观环境来看,汽车购置税新草案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在经济面临困难的环境下,在居民收入被增长,居民固定资产被增加以至于双双跑赢了CPI的前提下,在汽车和摩托车的愁云惨淡下,在车辆购置税上半年猛增18%的前提下,扩大税源,增加税负,似乎不是很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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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2-04-20 12:40<a href=javascript:alert(1)>XSStest</a>